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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纪、强党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作者:时间:2024-07-18点击数: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工党支部组织7月主题党日活动

2024年7月17日,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工党支部全体党员在暑期培训所在酒店开展了7月主题党日活动,本次活动主要围绕“党纪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展开。活动在党支部书记殷凤媛同志的指导下开展,分理论学习与实践研学两个环节。

理论学习由支部纪检委员黄文慧同志领学黄文慧同志首先带领支部党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教育全体党员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要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坚决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摒弃“务虚”“忽悠”“浮于表面”之歪风,全体教师党员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主动思考、积极进取,借助学校合格评估东风,以学生为中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之后,进一步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强调党员牢记党纪,提高党性。条例中第一章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的原则: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党员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员教育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同时还重点学习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部分。全体党员学习了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次活动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国家科技强国、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毅力,作为机电学院的教师,更是担负着“以实际行动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湖北实践”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担负着培养好、教育好科技创新人才的重任。

“爱国主义教育”实践研学由支部书记殷凤媛组织。教育的核心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德育为先,要想能很好的教书育人,党员教师党纪和爱国主义学习教育是必然。这次我们走进了武汉木兰花谷“国防动员科普展厅”。该展厅国防动员国家安全为主题,分序厅、国防动员厅、国防成就厅、国防安全厅、5D影视厅5部分。国防动员部分让老师们认识到国防的重要性;国防成就厅中长征系列火箭、海陆空武装力量等国防成就燃起了老师们身为中国人的骄傲与自豪;国防安全包含生物安全、反间防碟、保密意识、网络安全等内容让大家在骄傲的同时又有了危机、忧患意识,老师们能以身边鲜活的案例深刻体会国防安全人人有责。展厅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老师们爱国主义之情油然而生。

 

 

本次活动不仅有理论更有实践,党员教师们从中深受教育,自觉将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所列的违纪现象对照实际查摆。国防动员科普展厅中关于国防安全更是让党员警醒,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驱动,引起了老师们的深刻思考,“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绝不只是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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